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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加密资产监管
香港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名单
中央编号 | 公司(英文) | 公司(中文) | 虚拟资产交易平台 | 发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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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PJ213 | OSL Digital Securities Limited | OSL数字证券有限公司 | OSL Exchange | 15/12/2020 |
BPL992 | Hash Blockchain Limited | Hash Blockchain Limited | HashKey Exchange | 09/11/2022 |
BPW549 | Hong Kong Virtual Asset Exchange Limited | 香港虚拟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 HKVAX | 03/10/2024 |
BPO721 | Hong Kong Digital Asset EX Limited | 香港数字资产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 HKbitEX | 18/12/2024 |
BUA970 | Accumulus GBA Technology (Hongkong) Co., Limited | 云账户大湾区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 Accumulus | 18/12/2024 |
BUN619 | DFX Labs Company Limited | 不适用 | DFX Labs | 18/12/2024 |
BUT670 | Thousand Whales Technology (BVI) Limited | 不适用 | EX.IO | 18/12/2024 |
BUY578 | Panthertrade (Hong Kong) Limited | 猎豹交易(香港)有限公司 | PantherTrade | 27/01/2025 |
BUT913 | YAX (Hong Kong) Limited | 不适用 | YAX | 27/01/2025 |
BUQ956 | Bullish HK Markets Limited | 不适用 | Bullish | 18/02/2025 |
HashKey
香港《稳定币条例草案》
- 06.12.2024 法案刊宪 (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 18.12.2024 首读日期
- 03.01.2025 內务委员会考虑
- 法律事务部报告 (LS80/2024) - 21.01.2025 法案委员会考虑
- 21.05.2025 / 21.05.2025 恢复二读 / 三读
- 21.05.2025 法案通过日期
- 30.05.2025 法例刊宪
2025-5-21 政府欢迎立法会通过《稳定币条例草案》
《稳定币条例》实施后,任何人如在业务过程中在香港发行法币稳定币,或在香港或以外发行宣称锚定港元价值的法币稳定币,必须向金融管理专员申领牌照。相关人士须符合储备资产管理及赎回等方面的规定,包括妥善分隔客户资产、维持健全的稳定机制,以及须在合理条件下按面额处理稳定币持有人的赎回要求。
发牌制度将为公众及投资者提供更好保障。其中,条例只容许指定的持牌机构在香港销售法币稳定币,而只有由持牌发行人所发行的法币稳定币方可销售予零售投资者。
2025-06-25 国泰君安国际 - 自愿公告 - 业务更新
本公司謹此公告,於2025年6月24日,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國泰君安證券(香港)有限公司正式獲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批准,將現有第1類(證券交易)受規管活動的牌照升級為透過在證監會持牌平台上開立綜合賬戶的安排下,提供虛擬資產交易服務。
國泰君安證券(香港)牌照: Guotai Junan Securities (Hong Kong) Limited 國泰君安證券(香港)有限公司 (ABY236)。
2025-06-28 香港推出首个计息代币化证券: 广发证券(香港) GT Token
其一为链上持有是否意味着可自由转让、匿名流通。刘红林认为,“**GF Token大概率还是基于白名单机制来控制流转权限。**毕竟这是在中国香港发行的代币化证券,而不是DeFi(去中心化金融)项目。代币化证券要在合资格平台内发行、交易和托管,平台本身就意味着准入门槛和合规审查。哪怕投资者在链上持有代币,这个地址很可能是绑定身份的,资产不能随便转到其他钱包,更不会允许进入开放市场自由买卖。”
其二为每日计息是否为链上结算。刘红林指出,“GF Token计息机制更可能仍停留在账户体系内部。链上部分更像是资产结构和交易的‘登记账本’而非结算通道。即采用‘链上记账+线下兑付’这样一个组合架构。未来中国香港的稳定币条例落地、支持用港元或美元稳定币作为支付工具,这个结构有机会往链上派息进一步演进的。当前直接链上结算的可能性不高。”
中国香港特区web3发展专责小组成员、CertiK首席执行官顾荣辉则对《财经》进一步解析称,“代币化并不等于可以自由转让或匿名流通。从GF Token的结构可以看出,身份绑定和受限转让对于受监管环境是必要的。”
“GF Token的推出,可能也反映了一个现实,即当前RWA在中国香港的发展路径,是**在监管边界内‘尽量往链上靠’,但绝不会轻易跨过对身份、托管、流通的控制线。**链上的事情可以做,但必须在法律体系之内找锚点。简言之,技术层面力求标准化、模块化。法律和市场层面则稳中求进、可控优先。”刘红林称。